盯紧实际控制:VIE被颠覆
伴随着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巨头乃至绝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大公司都通过VIE走向境外资本市场,VIE也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并最终出手规范。 多年来,VIE结构大行其道的背后原因,是有关部门在投资管理、产业管理中始终采取形式标准,而不关注牌照公司的实际支配人、业务资产的实际控制人、收入的实际受益人是内资还是外资。 这种做法使得外资准入限制形同虚设,常常遭遇无奈和尴尬。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只按照形式标准,很多以红筹方式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都被视为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企业,并受到外资产业限制。而另外一些外资控股的互联网企业,却凭借VIE结构在限制甚至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内畅通无阻。这种结果简直令人啼笑皆非。 在《意见稿》中,这一点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意见稿》在定性外国投资者时,除注册地标准之外,又引入了“实际控制”标准。一方面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规定,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 同时,《意见稿》将“通过合同、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内企业或者持有境内企业权益”,与绿地投资,并购、中长期融资、取得自然资源勘探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权、取得不动产权利等一起,并列为外国投资的具体形式。而VIE结构正属于“协议(合同)控制”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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