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运作过程中并购退出还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相比较IPO漫长的排队上市苦等窗口期、严格的财务审查、业绩的持续增长压力,并购退出程序相对简单。主要由于前期PE机构在投资时已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对项目的主要财务以及经营情况有了详尽的了解,而且作为卖方的PE机构,远比买方交易要容易的多。 其次,并购退出只要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即可一次性全部退出,交易价格及退出回报较为明确,尤其在今年证监会力推9大行业并购重组等政策导向下,并购交易完成时间大大缩短。而IPO退出则要等待1-3年不等的上市解禁期,即使到了解禁期也要考虑到被投公司上市后的业绩波动,可能要分批次才能够实现全部退出,届时上市公司股价不得而知,增加了退出回报的不确定性。 第三,并购退出可缓解PE机构流动性压力。对于PE机构来讲,相对于单个项目的超高回报,整只基金尽快退出清算要更具吸引力,因为基金的众多投资组合中,某一个项目的延期退出将影响整只基金的收益率,如若没有达成当时与LP间的协议承诺,后续基金募集等将受到重大影响。 从具体退出案例来看,此前曾在行业内引起轰动的中联重科联合弘毅、高盛、曼达林收购意大利CIFA的案例去年底又有新的进展,12月31日,中联重科宣布拟以2.358亿美元向弘毅、高盛、曼达林等现金收购香港CIFA公司剩余40.68%股权,实现对CIFA的全资拥有,若交易成功弘毅、高盛、曼达林将实现并购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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