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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比例等同于企业职工

2015年01月15日 01:45    网站管理员06

  根据改革决定,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决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根据《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也就是说,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执行。”杨燕绥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领取都是应该从2014年10月1日就开始执行新标准。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立足于“增量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根据《决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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