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方案昨日落定
2015年01月15日 01:43
网站管理员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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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的20%和8%共同负担。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社保专家、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以人口普查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基数,目前计发时间为139个月。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非常重视退休时点的人均预期寿命和本人退休年龄,将今后待遇发放时候的变量进行了强调。” 对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人群——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此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基本保证其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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