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涨成品油消费税的背后
12日,在我国成品油价格宣布下调的同时,财政部再一次提升成品油的消费税。 具体来看,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车、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的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至此,随着本轮成品油消费税的上调,这也是自去年7月份以来,我国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2015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至此,自2014年7月至今,我国成品油零售限价也正式出现了“十二连跌”的格局。 事实上,自2013年3月下旬发布新油价机制改革以来,随着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的调整,期间我国成品油价格的调整频率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然而,早在1998年前,我国的成品油价基本属于完全管制的阶段。正由于这种过度管制的模式长期存在,也直接导致了我国成品油价格基本脱离国际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 显然,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如今的新油价机制制度确实给市场更多的灵活性,也逐步适应了国际油价的调价步伐。 但遗憾的是,在新油价机制运行以来,虽然有不少的地方得到了改善,但却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其中,国内成品油价的调价节奏依然跟不上国际的水平。除此以外,在国内油价下调的过程中,总会存在一股充满行政干预的力量,来阻挡油价的下调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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