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的创业注意
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不容再缓。据悉,《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据记者获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 分析人士认为,在部门规章层面,对城市出租汽车进行规定的是经原建设部、公安部批准、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施行18年来,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2008年“大部制”改革,原属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划归交通运输部管理。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通过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其中,第八条规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规定的条件。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第一种行为即“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分析称,此次废止将为全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和出租车份子钱改革让路。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可能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整,而民间呼声很高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快车等)或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行业规范。同时,旧规定的废止也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实施。“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长期关注专车管理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对于普通人来说,新办法出台之后,无论是网络约车还是出租车,在管理上都会更加规范,减少出行的灰色地带。 据悉,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在此之后,原来由建设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在这次“大部制”改革中,原属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被划归了交通部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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