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再出跨境电商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通知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需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同时,出口企业需在“单一窗口”平台如实登记其购进货物的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通知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试验区企业,是指在“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且注册在杭州市的企业。 早些时候,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 会议提出复制推广两点经验做法:一是构建包括信息共享体系、在线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六大体系;二是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目前,我国有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分别是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以及一个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在业内看来,杭州之所以能在跨境电商领域先人一步,既有“先天优势”的因素,也包括“后天努力”的结果。在国家未设立跨境电商试验区之前,杭州就是国内发展跨境电商的“龙头”城市。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来看,该政策将利于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出口电商而言,更多的试点城市带来的是传统外贸企业线上化的规模化发展。同时,也利于出口电商企业借助政府搭建的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帮助自身实现进一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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