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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规规定明年起岛内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

2017年11月12日 03:30    网站管理员003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月10日通过政党条例,对岛内政党经费及收入来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该条例要求岛内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但办公使用处所不在此限制范围内。条例还要求,政党补助款门坎由现行的得票率3.5%降为3%,如果一政党连续4年未推候选人参选,将废止其备案。

此前,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民进党均主张上述政党补助款门坎降至3%的方案。国民党发言人黄健豪10日表示,国民党现阶段根本没有经营营利事业,党产也已交付信托,该政党条例对国民党影响不大。此外,黄健豪还说,降低政党补助款的门坎,学界普遍认为此举有助于政党公平竞争,也有助于小党充分表达言论。然而民进党能否真正把在野各党的意见听进去,这才是关键。另据台“内政部”当天新闻稿披露,岛内目前拥有政党多达330个,多数为“一人政党”或“僵尸政党”并未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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