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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经监管部门批准

2017年11月04日 06:22    网站管理员003

在某一期的“律师进社区”栏目中,律师在节目中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进行了解答,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市民皮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融资担保公司如果减少资本是否需要审批呢?我目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就此,律师就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解答: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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