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网首页 | 收 藏分站 | 融资服务 | 会员服务 | 投资人服务 | 加盟代理 | 投资人打假 | 联系我们
中国风险投资网 > 政策法规 >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5

2012年12月05日 05:12

  (四)市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部门复核意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业务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并将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业务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助计划,市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由市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作出解释。

  第二十四条  深圳风险性重组后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市政府特别希望引进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金融发展调研课题、深港金融合作调研及交流、金融论坛等经费补助或补贴的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列明绩效目标(市业务管理部门牵头举办的项目由该部门列出举办依据及经费明细预算),汇总后送市财政部门;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更多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当前页:15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近期活动
  • 往届回顾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2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6111684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

中国互联网学会 versign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网站备案 网上交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