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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非存款 投资需谨慎

2014年05月29日 09:06    网站管理员04

 

       据介绍,近日,个别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假借银行名义发布高收益理财信息,

       某银行报告称,有客户收到内容为“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某银行强强联手,稳健理财产品,5万元起,年化收益12%—15%,3、6、12月”的手机短信息。还有银行报告说,一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该银行某支行合作的名义,给客户打电话销售信托产品,称1万元即可购买,年化收益率可达12%。经相关银行核实,均未与上述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属假借银行名义发布理财信息。

       这种误导广大银行业消费者,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银行业的社会声誉,为保护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银监部门提示如下:

       银行理财产品并不等同于存款,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牢记“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一定要到正规的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正规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购买。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仔细阅读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内容,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风险,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合适的理财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普通个人理财产品只有获得登记编码后才可正式发售,并应在销售文本中载明该理财产品的登记编码。

       登记编码是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唯一标识码,是银行业消费者判断产品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消费者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无登记编码或编码不能在中国理财网查询的理财产品均不属于正规银行理财产品。

       山西银监部门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代理销售行为,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代销产品内部审批机制和流程,制定并在营业场所公示代销产品清单,供客户参照;建立科学合理的代理销售考核机制,形成有效激励,不得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指标;加强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管理,如实告知客户代销产品有关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误导、诱导销售;要加强销售人员行为风险排查,严防擅自推荐或销售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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