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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

2013年11月25日 11:51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04

 

       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既相互联系,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此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信托投资公司加以比较,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为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二) 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计划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五) 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六)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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