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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目前是PE、VC立法合适时机 单靠自律不现实做法

2012年08月16日 11:08    来源:网易财经    王晋添

北京8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私募基金的监管难题又被重新提起。据媒体今天最新报道, 25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行业协会,今天将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不要把PE、特别是VC不加区分地纳入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应该为它分开立法。这25家行业协会包括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等等。

行业协会反对把PE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理由有三个:第一,作为《证券法》的下位法,基金法修订草案中对“证券”的定义违背了《证券法》;其次,把PE、VC纳入基金法不符合分开立法的国际惯例;第三,把PE 、VC和通常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归并监管,有可能造成监管风险,例如导致证券基金的不规范做法侵入VC、PE行业。

这一番表述和争议,本质还是如何对PE、VC进行适度监管的问题,PE要监管还是求自律,自律又该由谁来监督,类似这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银河期货宏观经济分析师柳瑾,评论这个话题。

有这样一种呼声,PE行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原来是因为发展程度比较低,案例比较少,所以立法有难度,而现在进入这个阶段,应当进行立法。如果立法,有人建议专门立法更好一些,柳瑾认为,专门立法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

  柳瑾:专门立法名义上是好一些,但事实上,因为PE本身既有一级市场的属性,又有二级市场的属性,专门立法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我们认为,不如把它作为证券基金里的一部分去操作,但这个操作应该有单独的一整套体系,而不是完全和其他的基金类似,因为现行的基金主要是证券投资的公募或私募基金,和它的属性是完全不一样的。

对于现在的PE和VC业来说,柳瑾认为,现在到了立法的合适时机。

  柳瑾:我们认为,现在从大背景来说是到了一个需要立法以及监管的时间。PE和VC在国内大发展是从2009年开始的,当时国家颁布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开放政策,开放之后,PE和VC大量涌出造成了PE、VC的大发展。在此之后,PE和VC出现了良莠不齐的情况,每个人几乎都是在做PE、VC。到了2011年尤其是2011年下半年,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开始出现,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遇到的瓶颈,这个时候推出有力的对PE和VC的监管法案,是对整个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比较有利的时机。


有人提出来,针对PE和VC界的实际情况,应当进行适度监管而更加强调他们的自律性。但在我们国家,如果光强调自律,很多人认为不太现实。

  柳瑾:其实从整个金融行业,尤其是现阶段的大背景来看,行业内部自发组成的行业监管机制不太现实,现在的证券行业有证券行业协会,期货行业有期货行业协会等,这些行业协会名义上是自律组织,但其实都是半官方性质的,它主要是金融办或发改委提议倡导发起的。在这个大背景下,由一个纯PE、VC内部企业组成的官方机构,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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