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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统计造假时有发生

2016年12月13日 08:30    110

    今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这为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行动纲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就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全力以赴予以推进。

 

  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统计法》,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30多年来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统计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统计法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和人口普查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各省(区、市)都制定了统计地方性法规,国家统计局陆续颁布一系列统计规章,基本形成科学、系统、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

 

  统计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国家“一五”至“七五”法治宣传规划要求,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基本形成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社会氛围。

 

  统计法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依法构建起比较完备的统计组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统计数据生产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公众提供大量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和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基本形成。出台比较完备统一的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建立健全依法查处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制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效震慑了统计违法者。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中央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脱贫攻坚、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双创”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战略任务。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完成重要战略任务,需要统计部门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调查,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治理,努力为揭示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规律提供扎实可靠量化依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多次指示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严惩统计弄虚作假。当前,一些地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时有发生,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有利于维护法治,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国务院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推进新经济统计等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只有依法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完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变革统计生产方式,依法提供统计保障,依法规范管理统计行为,才能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统计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机构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好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认真总结统计改革建设经验,充分揭示统计工作规律,将统计发展成功实践纳入统计法律之中。积极推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为统计工作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研究制定《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规范民间统计调查行为,推动民间统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加快完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

 

  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增强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强化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指导管理统计业务,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审批与备案,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快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推动各级统计机构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地方、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严格依法予以惩处。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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