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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流向银行

2016年06月22日 09:58    110

    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已越来越凸显为推动我国经济供给侧改革的一项基础条件和保障措施。银监会近日在披露2016年监管重点中提出,面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的大环境,要保持金融稳定,必须严防四类风险,其中一类是“严防社会金融风险向银行体系输入”。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社会金融风险是在本质上少了“压舱石”状态下积累并形成的,因而向银行体系输入就成为必然,应高度警觉。

  近十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成长。到上月末全部金融总量已逼近200万亿大关,是2015年GDP总量的三倍强。在此过程中,除社会金融(相对于商业银行)爆炸式增长外,全部金融中结构性扭曲严重,并遭遇“现象掩饰假象”、“过程虚脱结果”和“形式挤兑内容”的严峻挑战。在两大类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比重虽有所增加,而间接融资力量主导格局没有本质变化,出现了直接融资结果间接融资化的奇象;间接融资的机构、方式和手段虽不断丰富,而满足实体经济市场需求的层次和空间反倒变得单调与粗放,出现了间接融资过程空心化和过度集中化的反常现象;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各类直接融资虽然活跃,而形式上的所谓融资高效率只单一体现在资金端,出现了资产端融资效率几乎“踏空”归零、风险频发的狂乱现象。

  这种结构扭曲的趋势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借助和借势于市场结构性扭曲的异化力量,社会金融逐步衍生成了一个“超然物”,可在没有风险坐标甚至少了风险“压舱石”的情形下野蛮生长。从起点到终点,社会金融发展始终围绕资金收益的高低转,在“击鼓传花”经营模式中完成“钱生钱”的融资循环。

  在这种背景下,市场出资人作为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地位被模糊,形成了以市场收益高低线性选择投资的市场惯性,及缺少风险底线的市场化狂热情绪。哪个领域或对象预期收益高,就涌向那里。反过来,市场用资人作为风险承担的第一顺序对象又被“吊谲”和“矫情”化,靠“讲故事”来渲染市场情绪和引导市场惯性,只要有了好的市场情绪并稳定市场惯性,基本就能获取市场资金。而本应由出资人判断或承担的风险事项与责任常常也被张冠李戴,加剧了市场各类基础关系的扭曲和各自风险边界的错乱。作为出资人,更多体现“过程可以讲预期收益、但结果必须是实际收益”的标准。作为用资人,更多体现“过程讲了预期收益、结果再讲收益预期”的标准。一旦出了风险,出资人总要从众多交易链条中,找到可消化的对象与环节,缺少自我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行为。用资人除了继续讲能让出资人相信的“故事”外,否则就是“跑路”,承担风险的物质基础十分脆弱。市场风险成了出资人、用资人都可外抛的“皮球”。

  少了风险“压舱石”的社会金融发展,其创新过程与结果同样也被扭曲。从目的上看,主要是为了满足“赚钱”需要,创新手段和方式就无所不用其极,没了“能力”和“可能”的底线;从过程上看,为满足流动性“自我流动”的需要,变成以复杂交易环节为主要内容累积价值泡沫的竞赛,缺少了要素组合变化提升经济内在品质的活力;从结果上看,主要是为了满足“外溢”风险的需要,金融与经济的融合度越来越差,丢失了金融融通经济的本色。总之,社会金融虽然创新丰富多彩、形式多样,而“脱实向虚”的趋势愈加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创新变成了满足市场关系扭曲的特殊手段,变成了少了风险“压舱石”下行为放肆的专属符号。金融中介实体物质的配置功能被过程性异化。

  毋庸置疑,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艰巨任务,解决我国金融生态积累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本方法和出路在于创新。而少了风险“压舱石”的创新,非但无法胜任,甚至还可能是一场灾难。目前市场上的P2P跑路等现象,就是例证。

  少了风险防控的“压舱石”,社会金融的发展就难以避免地走进“目的与动机、过程与手段、主体与客体、形式与内容”等关系本末倒置的泥潭,也决定了其风险必然向银行体系输入。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些风险的形成过程有些原本就交织于商业银行的“母体”之中,从来就没有与其真正分离过,风险输入存在一定的历史惯性;另一方面,作为社会金融风险的“漏斗”,商业银行具备最大的消化空间、最强的腾挪手段和最多的包容余地,并能在效果上立竿见影。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运行机制、商业模式和经营过程上的不足与漏洞,为社会金融风险的攻击性、选择性和浸透性输入,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存在着以业务产品为掩护的众多通道。

  为严防社会金融风险向商业银行输入,应坚持疏导并行、管治并举和长短并重。具体讲,从基础上,加快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有序发展直接金融。加强投资人风险教育,走出投资以收益唯一化作为选择标准的误区,清晰其作为市场风险承担人的主体地位。主动清除商业银行对间接融资市场风险支撑的显现或隐现“拐杖”,增强出资人从源头上独立判断与承担风险的人格化力量,形成市场主体增多风险分散的新格局。提高市场主体的风险弹性,发展形式多样、总量匹配的社会金融;从过程上,分层厘清社会金融与银行金融的关系,通过约束和调整各自经营行为边界的方式,主动隔离、拉开或减少两类市场主体的风险模糊区域与交叉地带,主要利用“负面清单”等禁止性监管措施,双向切割社会金融风险与银行风险互为转移和转嫁的各种渠道,持续营造自律与他律融合的发展环境;从结果上,始终把防控社会金融风险的“根”立在实体经济身上,依据实体经济的需求层次及变化实际,调整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主动增强与实体经济的黏连度与耦合性,经济性契合实体经济不同企业的市场生命周期,把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作为业务创新的立足点,作为深耕市场、稳健发展和防控风险的航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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