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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杠杆”支持企业“去杠杆”

2016年05月29日 07:53    110

5月26日,针对外界对中国政府债务诸多热点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采访时,首次披露了2015年全国政府性债务负债率——41.5%,和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两项指标均低于国际警戒线。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

 

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来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目前总思路已经敲定。财政部今年还组织力量,严惩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而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上述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截至2015年末,中国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两项合计全国政府债务26.6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9.4%。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加上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2013年6月审计署匡算的平均代偿率20%估算,则2015年中国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将上升到41.5%左右。

 

这是中国首次披露2015年全国政府债务负债率,负债率是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是衡量经济总规模对政府债务的承载能力或经济增长对政府举债依赖程度的指标。国际上通常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负债率60%作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

 

上述负责人称,中国政府这一债务水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如日本超过200%、美国超过120%、法国120%左右、德国80%左右、巴西100%左右。

 

针对外界最为关心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财政部则首次披露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

 

财政部表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

 

此前,财政部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

 

债务率是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作为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以国际通用的债务率指标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上述负责人表示,与发生债务危机的国家不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加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总体来看,中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该负责人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 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近年来,财政部一直监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总体有所下降,局部地区债务风险有所上升;地方政府违法或变相举债担保仍有发生;不规范的PPP模式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督促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市场担心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会否对民间资本造成“挤出效应”,上述负责人回应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发生变化,不增加政府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当年财政赤字。按照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 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置换债券有利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结构,不会产生隐性信贷投放,也不会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去年,财政部下达了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共3.2万亿元,为地方政府节省利息支出约2000亿元。今年财政部还未披露置换债券额度,不过外界普遍认为额度将超过3.2万亿元,甚至有机构预测这一数字有望达超过5万亿元。

 

按照现行规定,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符合条件的政府债务本金,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严格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偿还被置换的债 务。2016年一季度,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对2015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核查,督促地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严肃追责。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确保置换债券资金用于指定用途。同时,也将采取将代偿部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多项举措,依法分类处理地方政府存量或有债务。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总的思路:

 

一是在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关闭空壳类公司,推动实体类公司转型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是由企业承担的公益性项目或业务,政府通过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注入资本金、安排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

 

三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融资和偿债,消除政府隐性担保,实现风险内部化,其举借的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依法承担政府采购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约定的责任,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另外,财政部介绍,2016年,针对当前反映部分地方为银行贷款等项目违规提供担保承诺或回购的情况,财政部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同时要求地方不得在批准的限额之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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