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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牌新规 不超过三个月

2016年05月29日 07:30    110

5月27日晚间,深交所、上证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和《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备忘录》对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且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本次发布的《备忘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进行了规范,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明确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行为的监督、细化停复牌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停牌约束和加强中介机构作用。

 

《备忘录》规定, 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上市公司,停牌时间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此外,《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阶段披露工作。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难以分阶段及时披露所筹划事项且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情形,《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

 

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归位尽责、加强监管的理念,明确了上市公司在维护投资者交易权和知情权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接下来,深交所还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发展。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制定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的过程中,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反馈了意见,深交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讨论,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议。

 

目前,已有162家长期停牌的公司参照该备忘录,向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明确了所筹划相关事项的内容、预计复牌时间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其中,2家公司的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并复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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