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网首页 | 收 藏分站 | 融资服务 | 投资人服务 | 加盟代理 | 投资人打假 | 联系我们
中国风险投资网 > 风险投资知识 > 投贷联动必为表内自有资金

投贷联动必为表内自有资金

2016年04月28日 11:46    110

三部委发布投贷联动指导意见,有10家银行获得第一批试点资格。指导意见规定,试点机构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信贷投放是资金来源也必须是表内资金。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对投贷联动作出定义,并且明确了投贷联动的试点范围和条件、组织架构设置、业务管理等问题。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对于哪些属于试点所提及的科创企业,科技部相关人士表示,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家试点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选择这几个创新示范区符合国家要求。

 

之后试点机构会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由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还会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除发放贷款外,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金融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来防范和控制投贷联动业务风险。

 

一是建立“防火墙”。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二是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试点机构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

 

相关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表示,银行还是要自主进行风险分担,政府等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担支持只是一小部分。

 

三是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四是建立业务退出机制。

 

据财新记者了解,由于投贷联动直接突破了商业银行法,银监会是十分审慎推进此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之后,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机构、地区范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相关阅读:


分享到: 更多
近期活动
  • 往届回顾
点我访问新系统
点我访问新系统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加盟代理 诚聘英才 常见问题 留言反馈 投资人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价目表 旧版栏目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5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02753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

versign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网站备案 网上交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