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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不可留下后门

2016年03月30日 11:19    110

 信息披露一直是A股市场的老大难问题,但在此前,即便是像财务造假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也常常得不到惩治。

  此次*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遭遇终止上市的命运,彰显退市制度威力的一面,也无形中能够警示其他的上市公司。

  但*ST博元是否真的会被退市,还有待观察。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也不存在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中介机构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而且其财务指标等都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那么其就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恢复上市,而“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正是因为退市机制留下这个“后门”,为今后*ST博元重新上市创造了条件。

  一家企业如果能够上市,在其资产实现了证券化后,利益无疑是巨大的。比如,绿大地上市前几年连续亏损,不符合上市条件,通过欺诈发行“跻身”于资本市场,案发后造假责任人以转让股价的方式“金蝉脱壳”,目前持股市值超过3亿元。因此,如果退市机制上仍然留下“后门”,最终是市场与投资者为之埋单。

  在退市制度建设上,未来的深化改革重点正在于不能留下腾挪余地的后门,否则,最终的结果只会是刚性不足,柔性有余。既不具威慑性, 也达不到严惩违规者,警示后来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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