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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配对发展影响

2016年03月23日 06:26    110

内容提要:本文从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两个角度讨论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由市场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即市场收入的基尼系数),我国与发达国家并无显著的差距。基本结论是,收入差距应主要依靠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解决,其中面向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性支出效果最明显。与收入差距相比,收入不公的社会后果更严重,解决起来更困难。

  一、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 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

  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又是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从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角度来讲,把收入分配问题区分为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方面,或者从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两个角度,分别观察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对厘清和理解当前复杂的收入分配问题是有裨益的。

  收入差距,顾名思义,即为个人或家庭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很多,教育水平高低、能力强弱、年龄、性别、家庭背景等尽在其中。如下文所述,政府的行为和

  政策也是当代社会影响人们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习惯上用收入基尼系数衡量。基尼系数取值在 0 和 1 之间,0 代表所有社会成员的收入均相等,不存在收入差距, 1 则代表全社会的收入为一个人所占有,是收入差距最大的状态。现实中,基尼系数通常在 0.3~0.5 之间,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通常低于发展中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在0.47 左右,和其他国家比较可知,这一水平的基尼系数或居民收入差距,超过世界上 80%~85% 的国家。中国的基尼系数不仅较所有的发达国家为高,同时也高出许多发展中国家,媒体通常说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相对较高的根据就在于此。

  收入不公与否,是指收入来源或人们取得收入的途径和过程是否公正。收入公正与否,在很多情况下依赖于价值判断,主观性很强。工资的性别差异是否公正,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学历、年龄和性别等大致相同的人,只因所从事的行业不同,有时收入相差悬殊,其公平性依然见仁见智。即使如此,在很多情况下,收入的公正与否则是显而易见、不难判断的。在当代中国社会,收入不公的例子举不胜举、比比皆是。收入不公中最显著的例子是腐败,次显著的例子是垄断行业高收入。常为公众忽视的、导致收入不公的因素有教育和就业机会不平等、城镇公共服务对外来人口的歧视、累退性的税制、偏向城镇居民的财政支出,等等。

  不可否认,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是紧密联系的,收入不公是导致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尽管如此,在诸多方面,二者彼此有别,不可等同视之和混为一谈。

  首先,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的来源不同。 上面已经提到,导致收入差距的因素数不胜数、纷繁复杂,教育、个人能力和努力、经验积累和家庭背景等,是决定一个人收入水平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腐败、垄断以及政府公共政策的歧视等也是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在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上,收入不公是一个重要因素。与收入差距相比,收入不公的根源则完全不同。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腐败、垄断行业高收入、公共服务的歧视等目前导致我国收入不公的因素,几乎全部与政府有联系,多数为政府政策选择的直接结果。

  其次,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的社会影响也不同。 由教育等公正因素带来的收入差距是有益的,它可以激励人们提高教育水平,在为自己赚得更多收入的同时,也提高了这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令经济整体更有效率。与收入差距相比,收入不公的社会影响完全不同。导致收入差距的不公正因素,尽管在个别情况下可以主张其合理性,但从整体来看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它不仅扩大居民收入差距,同时严重扭曲公众的价值观,严重损害社会公正,并由此导致种种不良社会后果。

  再次,解决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所需手段也截然不同。 如何缩小收入差距?对于由不公正因素带来的收入差距,应根除不公正因素本身;对于因公正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最根本的手段是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论证这一点是本文的主要目标之一,详细内容参见下一节。如何消灭收入不公?如上所述,既然腐败、垄断、政府公共服务的歧视等造成的收入不公系政府或政府的政策所致,那么,消除收入不公,非政府和政策改革不可。

  最后,公众对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的态度完全不同。 由于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的性质不同,公众对二者的态度也截然不同。尽管中国社会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但在经历了几十年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收入差距扩大之后,公众对因教育、个人天赋和努力等公正因素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基本上是认同和拥护的。相反,对腐败、垄断行业高收入、政府公共服务的歧视等导致的收入不公,公众则完全持否定的态度。不仅如此,随着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收入不公因素的不满和愤怒不断加剧。

  综上所述,尽管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二者是彼此有别的,更重要的是,在思考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时,在某种程度上应将二者区分开来,分别给予分析和考察,更有利于厘清和加深理解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

  本文从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两个角度讨论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基本观点是,收入差距应主要依靠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解决,其中面向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性支出效果最明显。与收入差距相比,收入不公的社会后果更严重,解决起来更困难。

  二、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是缩小当前中国收入差距的唯一手段

  追溯家庭的收入来源,可为考察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因提供有效的线索。从一般情况来看,家庭收入最初来源于市场收入:工资收入者取得工资收入;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家取得经营收入;拥有财产的家庭取得财产收入。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和财产收入之和为市场收入,即家庭因于市场提供市场要素得到的市场收入。家庭的收入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需求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要素价格。

  市场收入不是一个家庭最终可以自由支配、可以完全用于消费支出和财产积累的收入,而经过收入再分配过程形成的可支配收入,才是住户可以用于最终消费和财产积累的收入。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过程是在居民取得市场收入之后开始的,它包括政府向居民家庭的收入转移,以及居民家庭向政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社会保障缴费,下同)两个部分,其中的前者是通过低保等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的,其对象主要是低收入群体,这部分收入对家庭而言为转移收入,并通常称为转移支付。与此相反,个人所得税等的主要对象为相对高收入家庭。由此可见,家庭收入来源可以用( 1)式概括:可支配收入 = 市场收入 + 政府转移收入 - 个人所得税( 1)

  家庭收入来源为探索居民收入差距的来源和成因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大小,通常是以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来衡量的。从( 1)式可以推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等于市场收入基尼系数和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效应之和。换言之,一国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市场和收入再分配政策两个因素。在两种因素相互作用过程中,市场力量总会导致较高的收入差距,而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通常对由市场导致的收入差距起到抑制和缩小作用。在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差距给定的情况下,一国居民收入差距最终有多大,完全取决于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大小。为了显示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重要性,以及探索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远远高出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我们把中国与 OECD 主要国家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在表 1 中。

中国与 OECD 主要国家收入差距比较

  表 1 显示, 第一,由市场因素决定的收入差距(即市场收入的基尼系数),我国与发达国家并无显著的差距, 有些国家甚至高于我国(如西班牙),但经过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之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均降到 0.4 以下(即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而我国的下降幅度不大,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之所以远远大于发达国家,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力度不足,而不在于市场因素。

  第二,在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中,政府对低收入人口的收入转移,其收入分配效应远远超过政府对居民课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把政府收入再分配政策效应作为100%,其中收入转移的效应在发达国家高达 80%,其余的 20% 为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效应超过 30%,显著高于主要发达国家,这一点主要因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较高所致,个人所得税的效应实际上很小。由此可见,加大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是缩小和缓解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唯一途径。

   三、未来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在于收入不公

  上一节讨论了收入差距问题,由此可知,从收入差距之大、解决对策之难来看,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尽管如此,我认为, 与收入不公相比,无论问题的严重程度,还是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收入差距都是次要的。 随着财政上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明显缩小是可以期待的,接近甚至低于 0.4 的基尼系数是完全可能的。与收入差距相比,收入不公问题则复杂得多。

  收入不公现象在目前中国社会,比比皆是、举不胜举;权力腐败、垄断行业高收入、就业和教育机会不均等、城镇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歧视、累退性税制、偏向城镇的财政支出体系等等,都是居民收入形成过程中的不公正因素,它不仅扩大居民收入差距,同时还带来种种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若论问题的严重程度,各种收入不公中非腐败莫属。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让人们目睹了中国社会腐败的严重性,腐败现象之广泛、腐败涉案金额之大,都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腐败不仅加大了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法律和社会公正,官员腐败的社会影响更恶劣、更严重。权力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缺少监督和权力运行缺少透明性。因此,腐败治理的前提在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目前的反腐主要是在权力的自我监督以及执政党自律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由此能否长期有效地遏制乃至于根除腐败,很多人并不乐观。

  当今中国社会的另外一个收入不公现象是垄断行业高收入。出于执政基础、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考虑,党和政府赋予石油、铁路、电力、电信、银行等行业以垄断权,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亲自设立或允许垄断企业设立较高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此从广大消费者转移巨额的经济利益。以消费者消费支出增加为代价的垄断行业利益,除了部分以税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外,其重要去向是垄断企业的高额利润、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高收入和高福利以及高管人员的高额在职消费。不仅如此,从近年来诸多反腐案例可以看出,垄断国企是向主管部门和官员输送利益的重要渠道,是官员贪腐的重要基础。

  除腐败和垄断行业高收入之外,就业和教育机会不均等、城镇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歧视、累退性税制、偏向城镇的财政支出体系等,都是在目前我国社会盛行的收入不公现象,身受其害的多为低收入人口,尤其是广大的农村人口。这些因素严重地抑制了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增长机会和经济地位的改善,是导致过去几十年收入流动性放缓以及社会地位固化的重要原因。

  就当前中国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需要唤起决策者注意的是,当前公众对收入不公的不满,往往表现为对收入差距的不满,但实际上是对收入不公的不满和愤怒。 有例为证, 2013 年初,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公布了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结果显示, 2003—2012 年中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在 0.47~0.49 之间,收入差距自 2009 年起出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哗然,公众对此不以为然,认为统计局(有意)低估了当前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为此引以为证的,无一不是腐败、垄断行业高收入等收入不公因素。同样的见解和讨论,在各种场合,包括人们的日常对话中随处可见。这一点清楚地告诉我们,如若收入不公得不到纠正,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以及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不会得到公众的认同。由此可见,纠正收入不公问题,较收入差距的解决更重要,不仅如此,消除收入不公,比缩小收入差距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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