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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项目不得违规设立

2016年03月23日 11:22    110

财政部近日出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

 

  办法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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