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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投资领域和渠道

2015年07月14日 10:41    编号08

  

 

  问:已经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答:新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的框架性规定,实施细则是具体内容的细化。不仅准入范围明确,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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