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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募集资金“回流”到实体经济

2012年03月30日 03:33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28日,已有超过8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购买银行或者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金额从130万元到40亿元不等。除此之外,纵观2011年全年,上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买房买楼、“绕道”放贷甚至直接进军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并不鲜见。

  仔细分析募集资金的去向,大量超募资金最受人关注。2011年随着股市的快速扩容,部分上市公司高市盈率、高价发行,超募频频发生。但受实体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这些超募资金往往找不到合适的项目。

  与此同时,相关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必须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业务。迫于资金保值增值压力,许多上市公司只好“暗度陈仓”,将超募资金转化成企业的自有资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上市公司常见的操作方式,就是用募集资金或是超募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或以补充流动资金为名,将募集资金变为自有资金,避开监管之后,再将这笔资金投向银行理财或民间借贷市场。另外,也有不少上市公司将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所募得的资金,纳入公司资产池统一调配使用,因此其理财产品投资资金往往无法辨明来源。

  上市公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转变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改善经营环境,本无可厚非。但一边是上市融资、“哭穷”再融资,一边却违规挪用募集资金、掷重金“不务正业”,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闪转腾挪”之术,既伤害了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增加了上市公司坏账风险,也打击了广大投资者的热情。在当前流动性紧缩的大背景下,稀缺的资金被上市公司占用,却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在有违资本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的初衷。

  募集资金如此“跑、冒、滴、漏”,也说明对证券市场融资的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这不仅需要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使用过程的信息披露,让这些宝贵的资金“阳光化”、“公开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还需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的内部管理,强化对公开募集资金的法律约束。

  实体经济之“花”,需要更多的资金“活水”灌溉。对于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的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细化。毕竟,资本市场的本义是一个推动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平台,而不是企业圈钱“过冬”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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