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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系PE: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冷淡试水-1

2012年03月30日 02:53    来源:金融时报

    每年的“两会”是全年规模最大的会议,政协议案、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公开言论,都成为判断未来政策走向的重要依据,是当年政策走势的风向标。

  在今年以民生为绝对主题的“两会”中,鼓励民营资本、扶持中小企业亦成为重要议题,而作为民营资本重要渠道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有良好促进作用的私募股权投资(PE),在经历过近两年的“全民PE”时代后,如何保障这一行业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开拓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两会”期间也屡次被提及。而保险系PE就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主要力量。

  首次试水未打开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前任总裁杨超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提出了四条建议,其中两条是直接和PE相关的:“支持投资能力强、有条件的保险企业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松保险机构直接股权投资范围,扩大保险机构间接投资股权基金的范围和类别,如夹层基金和FOFs等目前适合保险资金特点的产品。”

  更低的门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成为保险系PE的愿景。

  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险资金被允许以股权投资方式介入基础设施以及商业银行投资,随后各大保险机构纷纷试水。中国人寿于2006年入股广发银行,并斥资350亿元持有南方电网32%的股份,而平安也于2006年、2007年相继入股深圳商业银行、民生银行(600016),之后人保、太保也陆续出现在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东名单里。

  2010年8月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同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这被视为保险公司参与PE投资正式开闸。

  尽管政策开闸已一年有余,保险资金从事股权投资的推进速度仍旧缓慢,目前仍旧处于一事一议、投石问路阶段。

  在今年年初,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弘毅投资宣布完成了100亿元人民币的二期人民币基金募集和总额23.6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9.6亿元)的五期美元基金的募集。值得注意的是,在弘毅投资本次人民币基金的募集中,中国人寿出资16亿元,是该基金的主要投资人之一。

  在保监会放行保险资金投资PE政策满一年半后,险资PE终于开闸。不过,尽管试点的开闸意味着保险资金参与PE的步伐在逐渐加快,但现实是,目前除了中国人寿认购弘毅二期人民币基金外,尚无第二个案例。

  政策开闸需落到实处

  未见第二单的原因,并非险企对涉足PE缺乏热情,相反,险企的愿望十分迫切。2011年,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是3.6%,这个数字只比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了0.1个百分点。而早一步涉足PE投资的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固定收益占到总资产投资的50%却无法带来超额收益,二级市场大幅下跌时,正是来自于直接投资和PE的回报贡献了全国社保投资收益率的近70%。”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曾公开表示。

  尽管面对PE行业内层出不穷的造富神话,政策的正式放开为早已蓄势待发的保险机构打通了PE投资之门,然而,选择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流程,并非看上去那么光鲜。如今的PE行业已从十年前的无人知晓,演变成了人人参与的“全民PE”的泡沫化格局。

  清科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我国共有25只PE基金完成募集,环比增长66.7%,同比增长38.9%;一季度募资总额为89.23亿美元,分别是上季度及去年同期的4.33倍和3.04倍。2011年第二季度,披露私募股权投资案例86起,投资总额79.98亿美元,相比上季度披露案例数量及投资金额分别增长24.6%和15.3%,相比2010年同期投资规模则大幅增长,增幅达85.1%。这一组数据从侧面反映出当前PE行业的热闹景象。

  虽然有着资金优势,但与专业PE投资机构相比,新入行的保险系PE仍有着明显的短板。“保险企业参与PE投资在政策上获得允许只是一方面,现实情况是很多中小保险公司应在投资风险评估实力方面有所加强。此外,PE专业团队的建立以及具有增长潜力的优质项目资源储备都将是其PE业务拓展的关键。”具有多年PE投资经验的业内人士表示。

  中国人寿首单16亿元投资的小心试水,则从侧面反映出保险系PE由于经验不足导致的谨小慎微。

  另外,险资真正进行PE投资的另一个障碍,或是监管权之争。尽管保监会有开闸放水的权限,但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备案却主要集中在发改委。据了解,中国人寿的PE第一单,孕育期就有两年之久。

  体系构建需多元主体

  在经历了“全民PE”热潮后,由于政策趋紧、二级市场持续低迷等诸多因素,中国PE市场正逐步降温。

  2011年11月,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了集合信托、合伙企业充当投资者(LP)的基金应“核查最终自然人和机构法人是否合格,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而如何定义“合格的LP”,与《通知》配套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中,对规模在5亿元以上基金的LP资金门槛有这样的规定:“建议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虽然只是“建议”,不过一旦从“建议”升级到“强制”,那么,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出资且出资规模多在200~30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将面临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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