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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规范创投募资行为 公司制投资者不超50人

2011年01月10日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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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enture Capital]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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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募资行为。通知发布的背景是,当前市场出现了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

  7月16日,发改委发布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在之前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基础上对一些条款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上限,即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发改委再次强调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可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也不允许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

  发改委称,出现这些情况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备案。

  代理业务方面,发改委要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承诺固定收益;也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通知规定,如果备案创投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若创投企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个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也陷入其中。

  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涉及的创投企业主要包括汇乐集团和红鼎创投。

  根据汇乐集团网站介绍,其由28个自然人发起,三年间发展成为注册资本过亿,下辖多家子公司的大型集团公司。

  据汇乐集团高管此前对《财经》记者介绍,汇乐集团下辖的五家子公司共有四、五百名股东,投资人只要出资便被吸纳为股东。以400名股东募集1.2亿元计算,人均出资仅30万元,远低于《办法》的规定。

  此外,汇乐集团还曾在互联网发布广告,投资人可选择保证每年固定收益的方式(类似一般银行定存,但比银行利率高几倍),也可以选择与项目方共同成长的方式,并成为项目方的发起人股东”,违反了“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和“不得承诺固定收益”的规定。

  今年5月,浙江红鼎创投董事长刘晓人则因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无力偿还而主动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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