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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创投股东解禁周期存争议 VC盼获区别待遇

2011年01月10日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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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enture Capital]  TAGs:[创业板创投,V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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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日前正式就创业板上市规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创投机构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对已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普遍持欢迎态度。但也有数名创投人士认为,上市规则对创投企业减持规定有点过严,希望能对扶持企业成长的创投机构在减持时给予区别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待遇。

  《上市规则》对于创业板公司老股东股份的规定是:控股股东三年不能转让,其他股东一年不能转让。对于上市前半年内以增资扩股方式入股的股东,还要增加一个限制:上市12个月到24个月之间不能出售超过50%的股份,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即“锁一爬一”)。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梅健称对于这些规定,创投机构基本都能理解和接受。IPO前半年内入股的股东通常是Pre-IPO基金,这些股东入股价格比IPO发行价格普遍要便宜得多,在出售时受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有创投机构透露,目前创投机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时每个月往往只能减持总股本1%的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也有同样限制。作为扶持企业成长的创投企业,IPO前投资期往往是三四年,IPO后还有一年禁售期,如果在出售时过于受限而要把减持股份的周期拖上一两年,对创投企业来说也有点不公平了。希望能对创投机构减持时给予区别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待遇。

  联合证券副总裁马卫国也持有类似观点:“风投的股份全部出售是在24个月以后,我个人觉得不应该比中小板更严格,应该有利于创投退出,鼓励他们在风险大的时候投资,应该和中小板都是10个月,太长了不利于创投。”

  但是国金证券投行执行董事总经理张玉忠则赞同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售安排。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何诚颖则认为,“锁一爬一”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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