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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关注税收新政策 合伙制企业并不能从中受益

2011年01月10日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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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enture Capital]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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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一直是创投人士关注的话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通知是对之前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明确和细化。新政策继续力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投老总表示该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大,鼓励企业加快投资。不过,规定本身对申报企业多项限制条件,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并不能从中受益。

  新政策继续力挺高新企业

  据悉,今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创投优惠政策的雏形是2007年2月7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

  “优惠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方面,按照常规税率是25%,如果今年挣了1000万,应该交250万。现在你投资了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500万,最高可抵扣350万,这样剩下的100万,可在明年的税收里面扣。”赛马投资总裁刘冰云做了个形象的解释。这意味着,一个创投公司一年之内有可能不用缴纳任何所得税。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王欣胜昨日表示,这样的政策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目前国成科技有4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正在申报或已完成审批手续。

  创投称力度不小但限制较多

  创投人士表示,由于新出台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申报企业须是“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因此合伙制创投不能从中分得一杯羹。据王欣胜介绍,目前国内不向合伙制创投收取企业所得税,而是向合伙人收取个人所得税。因此,不存在对公司减免税收的情况。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限制条件是,投资对象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一些主打新型商业模式的项目就不符合申报条件,”王欣胜说,“毕竟新模式大多是从国外模仿复制来的,而技术是不容易学的。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郑伟鹤坦言,税收有优惠但也有限制,因为界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再加上具体执行起来要看盈利的层次,每个项目的情况可能都不太一样。“但是有总比没有好。”他说。

  除了国家颁布的全国性创投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不少地区也有针对性地推出税收优惠政策。08年年底上海发布《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今年年初,北京地区下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具体来说,各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政策,北京、上海、天津都不一样,执行的力度也不一样。”刘冰云说。税收一直是创投企业关注的话题,但最近市场关注的主要焦点在于创业板情况。“我们更多的还是想寻找一些好的项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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