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险资投资新政下,四万亿的保险资金投资复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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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转型 在前期出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保监会此次专项推出《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领保险资管转型,使其积极参与资产管理竞争。 多年来,保险资金的委托机构,仅限于少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不仅使保险资管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下安于现状,并且日益阻碍了数万亿保险资金收益率的提升。通过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险资委托投资人将扩大到券商和基金,彻底打破了保险资管垄断局面。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保险资管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的资金。 在业务模式上,一方面,作为受托人,保险资管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另一方面,保险资管还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依法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上述新规指出,保险资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和机制。 “按照最新监管思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个信托机构,需要拓宽资产管理范围,不断创新资产管理产品,推动受托资金多元化。”上述权威人士强调,中国已经进入财富管理时代,保险机构必须积极参与资产管理服务竞争,抢占未来金融市场制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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