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三年三度违规 香港证监会罚款责备同行
据香港信报报道,证监会昨天谴责美银美林旗下的美林(亚太),并罚款350万元,原因是该行于2008年拒绝受理11名客户的投诉,违反《操守准则》。自2010年以来,美银美林已第三度违规,合共被罚款1000万元。 事件发生于2007至08年,当时美林证券还未被美国银行收购。美银美林前持牌人许明美欺诈客户,其中11名客户向该行投诉,批评她讹称个别非保本投资产品具保本特点、未经授权在客户账户进行交易、提取贷款、调动资金及提供虚价账户结单。上述客户投资在受争议投资产品金额共722.8万美元(5638万港元)。 法院于去年2月判处许明美监禁42个月。美银美林处理客户投诉时,却没有就所有相关情况作全面调查,以致部分投诉被不当地拒绝受理。根据《操守准则》第12.3段,持牌人必须及时和妥善地处理与业务相关的投诉,尽快采取步骤作出调查和响应。 该11名客户后来向证监会投诉,其中9人获美林赔偿,其余两人的情况,美林仍在处理中。 除了投诉的客户,许明美当时正处理37名客户的账户。证监会与美银美林协议,委聘独立律师事务所和核数师,审查所有由许经手的账户,以评估因其失当行为而令客户损失的金额。美银美林亦同意,假如之前作出的赔偿少于有关损失,该行将悉数赔偿。 该行有关的业务属于美国以外的财富管理业务,其刚于上周宣布,以作价8.6亿元瑞士法郎(约69.17亿港元)售予瑞士私人银行Julius Baer,包括现金和Julius Baer的股票。
事实上,过去两年美银美林都遭揭发违反《操守准则》。证监会去年5月谴责和罚款该行300万元,原因是其没有适当地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向他们销售两只指数挂钩票据。而2010年5月,该行因内部监控的问题被证监会罚款3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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