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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理财产品需谨慎 避免落入银行的“甜蜜陷阱”

2012年02月10日 10:26

签合同需谨慎

  去年3月初,陈女士与自己母亲李女士等一家人在该某商业行业办理业务时,被该行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兜售,并许诺该理财产品是“保本”产品,收益率达7.2%。

  得知收益率近7.2%,陈女士为之动容,并说服自己的母亲,每人投1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并在该产品风险说明书上签下了名字。另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合同上有一行小字写明收益率为0.4%—7.2%,7.2%只是收益的上限。

  去年底,该理财产品到期后,陈女士去银行办理业务,这时,她才知道,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是先前许诺的7.2%,而是缩水为0.4%,扣除所得税后,10万元获利仅300多元。比0.5%的银行活期利率还要低0.1%,这让陈女士无法接受,她坚持该银行按照之前许诺的7.2%计算收益,但是遭到银行的拒绝。

  陈女士想投诉该销售经理,可是销售经理拿来的委托协议书,让她哑口无言。上面明明白白地附着风险提示。原来,其先前所签的产品风险说明书,写明了该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为“0.4%—7.2%”。

  陈女士自叹上了该银行的当:“谁会认真细读全部的产品风险说明书啊,而且字体还那么小,本身就是不想让人看明白啊。”

  需警惕理财“陷阱”

  在陈女士看来,“银行”曾经是一个给人安全感的名词,但如今,把钱投进银行却是个赔本的买卖。

  银监会曾指出,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绕过监管的吸存手段,市场竞争混乱,存在不少违规操作现象。某些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来吸储,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一些商业银行更是大规模发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短期理财产品。

  对此,一位国有银行工作人员称,现在不少银行和券商的客户经理在推销理财产品时,都会口头声称保本、保证收益,一些广告也把预期收益率的数值做得很突出,但有关风险提示却被放在了很不显眼的地方,让客户误以为预期收益就是券商或者银行保证的实际收益。

  而追根究底,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理财产品购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落入“陷阱”。一方是理财产品的开发者,他们了解产品的特性、未来收益和潜在风险,另一方是多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社会大众,对理财产品知之甚少,他们对于理财产品的模糊概念是“理财产品起码能保本”。

  为此,该工作人员提醒说,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避免落入这一被银行蒙蔽的“甜蜜陷阱”。

  新规下“短打”收益下滑

  据统计,春节节后第一周发行的理财产品中,超六成产品期限不足3个月。而一周内,共有26家银行发行了286款理财产品,其中,3个月以下的人民币稳健型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达到5%。

  另一方面,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根据《办法》,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和去年动辄达到7%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相比,今年春节过后,短期理财产品虽然仍是市场主力,但预期收益率明显呈现下滑趋势,投资起始金额等投资门槛却随之增高。如光大银行于2月6日开始发售的3天超短期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虽然只有3.6%,投资起始金额高达50万元。

  另外,针对短期理财产品的缺憾,因申购及赎回时间产生的投资损益,一些银行也根据投资者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长期推出无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的“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产品便属于这个范畴,具有无固定期限和随时可申购及赎回的特性,但预期年化收益率只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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