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2011年血雨腥风 困境催生创新-2
2012年02月06日 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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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这意味着,私募将摆脱目前尴尬的法律地位。 同时,意见稿规定,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甚至可以从事公募管理业务,市场为之一振。 一场解决管理人市场公平竞争的变革水到渠成,一场拉开行业崭新大幕的私募基金变局首当其冲。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更是明确:“目前《基金法》修改已经进入最后阶段,2012年将会正式进入审议程序。” 即便如此,行业中不免有关于立法中细节问题的种种忧虑,例如调查显示过半的私募认为政府在私募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同时,信托账户问题困扰着行业的发展,使得经营成本过高;募集困难、人才流动性大和运营成本高等问题也备受私募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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