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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亮相上海:规范金融中介公司治理更为迫切

2011年12月20日 05: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如果说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那么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提升效率和防范风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战线。”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上海出席上证所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时如是表示。

这是郭树清履新证监会主席一职来在沪的首次公开亮相。他在肯定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已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明确指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明显改进余地,其中最紧要的问题是“去行政化”。

同时,郭树清强调,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这些企业中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更为迫切重要,要从完善金融机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等几个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公司治理“去行政化”最紧要

“我们的企业,包括最优秀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明显存在着改进的余地。”郭树清列举了一些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治理缺陷,比如,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现实的“独立人格”,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干预较多;有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之间缺乏真实有效的权力制衡,监督制度流于形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司法救济不足,活跃、高效的控股权市场和优胜劣汰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失,使得市场机制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不强;许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价值投资观念比较薄弱,也弱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督。

他表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仍然面临着非常艰巨的任务,应当进一步探索,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措施,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首先,最紧要的问题仍然是去行政化,从形式到内容必须做到官商分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第二,继续优化活化股权结构,增强对股东守法合规的约束机制。第三,探索长期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计划,为防范风险集中和集聚,员工持股比例一般不宜过高。

郭树清同时指出,从监管的角度,将从加强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监管问责、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完善退市制度、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与国资委等相关部委合作等六个方面促进完善公司治理。

在谈到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时,郭树清表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将从明年1月1日起,由试点扩大到主板的上市公司,并将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择机实行。

与此同时,郭树清也重申了证监会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积极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设。

完善券商基金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郭树清强调,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中介服务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这些金融中介中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更为迫切重要。但令人遗憾的是,金融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并没有领先于上市公司。

他坦言,一些金融中介机构存在股东行为短期化,缺乏长期投资理念,股权的变动通常伴随高中层专业人员流失和业绩剧烈波动。

另外,员工未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不利于建立管理层和员工对股东的制衡机制,也不利于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影响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例如,由于长期激励机制不健全,使得公募基金在面对私募基金的竞争时,人才流失非常普遍。

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到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导致一些公司高管经营决策短期化,风险意识淡薄,“老鼠仓”、利益输送等问题时有发生,也制约了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

对此,郭树清建议,要完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在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允许专业人士参与发起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

此外,他还对金融中介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包括: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各类投资者的自觉意识;坚持客户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强化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加强研究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的治理机制;改善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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