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爆出与VC、PE“婚变”-2
2011年09月14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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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PE、VC机构与企业在信息上存在不对称,双方应做尽职的了解和调查。 黄河源指出,企业管理者在与PE、VC机构合作的过程中 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在合作协议条款中,是否存在PE、VC机构向企业拨付投资款时设置了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会否影响未来的业绩增长;二是PE、VC等投资机构是否在董事会席议事规程中,给该机构派驻企业的董事,设置了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这些否决权的范围,是否包含了对企业主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一些决策上的限制,是否可能阻碍企业未来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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