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烧待退 业绩变脸暴成长不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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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接受媒体访问时首度披露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表示深交所在现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标准基础上,又增加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 宋丽萍还透露,深交所建议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并建议在退出制度中,设置两个缓冲步骤。首先,在公司实施退市前,将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便于投资者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将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此次首度披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本应引起创业板指数的走低,但是创业板指数却没有受到这一明显利空因素影响,反而走出了一波小幅反弹行情。 7月27日,创业板指数出乎意料地走出了低开高走、强劲反弹2.58%的行情。随后创业板指数的走势一直强于主板。8月3日,创业板指依然是低开高走,强势单边上行,收盘报于945.51点,涨13.39点,大涨1.44%。随后创业板因为高铁事故及美债危机,股指出现大幅波动,8月10日又出现技术性反弹至891.75点,涨1.48%。 业内分析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谈了多年,但到现在也没有推行出来,将来即使推出来,市场也会对制度的实施及可操作性进行权衡。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创业板退市机制迟迟未能推出,无法让投资者形成明确的预期,对于不退市有了幻想。退市机制应该在创业板出台之际就推出,越往后困难越大,不仅会遭遇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挠,更会遭遇深陷其中的普通投资者的杯葛。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则认为,发行审核制度是创业板乱象之源。他说,在目前情况下,需要管理层完善一系列制度设计。包括放开发行规模,尊重创业板低门槛制度,让发行上市不再成为稀缺资源;第二是改革创业板发行体制,实现监审分离;第三,加强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责任,承销商和保荐代表人应责权利一致;第四,完善创业板公司股东治理结构,减少在公开募集股票中社会财富配置的不合理和不公平,改变个人及其家族“一股独大”的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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