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歧视案扩大了“偏离评论”的责任
2011年01月10日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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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最高法院昨日宣判,该州宣称在工作场所受歧视的雇员胜诉。 在一起针对谷歌的年龄歧视案中,法院审视了所谓的“偏离评论”原则。 以下是法律博客果壳对该原则的解释版本。如果攻击性言论是由与解雇或降职无关的雇员口中说出,或该言论相对负面的人事决定时间久远,那么全国许多法官就认为这种“偏离评论”无关紧要。 许多公司成功地使用了偏离评论原则,在加州和其他地方,在简易判决阶段就打赢了歧视案。在昨天的谷歌案裁决产生后,想在金州故技重施就难得多了。以下是华尔街日报相关文章。 本案原告是布莱恩.里德,前谷歌执行官,他声称因为年龄问题在2004年54岁时遭到解雇。他宣称同事评论他做事“慢”、“迷糊”、“显得不迅速”、“死气沉沉”,而且说他创意“老套”。 谷歌辩称这些评论是无关的“偏离评论”。一位加州山景城谷歌的发言人说里德“并非由于年龄被解雇”。 “在谷歌的催促下,严格使用偏离评论原则将会使法院无条件排除那些相关的证据”加州最高法院认为。“基于年龄的评论虽然不是在人事决定的前提下说出的,也不是由决定人说出,但它也可能相关,这是歧视的间接证据。” 此处是裁决的链接,Mofo合伙人丹尼尔.韦斯特曼宣称这是“雇员重大的胜利”。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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