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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E行业没有必要制定特别监管规则

2011年01月10日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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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enture Capital]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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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其官方职能是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我的职能是既有推行发展也有加强制度建设的内容。”在2009全球PE北京论坛上,作为政府监管层面的代表,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就PE行业的监管问题表示。

        在对PE的监管方面,徐林表示:“作为国家发改委,我们所认可的这种管理的理念是适度监管的模式,我认为这一模式比较适合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管和发展需要。”

        他表示在过去几年,国家发改委财政司已经通过试点为制度建设做出了很多的探索,同时财政司也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上面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并且透露了财政司起草的一个草稿也报到了国务院。

        在围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方向,徐林透露其有三种主要的看法:

        第一:徐林认为这个行业实际上没有必要制定特别的规则,因为无论是创投企业,还是股权投资企业,它按现行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它都可以去注册设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而且也不需要特别的这种规则或者是管理办法来赋予这样的投资机构以特殊的地位,这是一种观点。

        第二,徐林认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是一个金融投资的一个机构。对这个机构它的监管应该是作为金融机构来监管,并且应该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要对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我主张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监管方面要实施相对集中的这种统一的管理。

        第三,股权基金这个行当是做私募投资的一个行当,中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主要面向的是实业,在资金的募集上是私募的,不存在像公众外溢的问题,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的问题,它和国外的PE所做的那些杠杆融资是不太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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