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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扮演重要角色

2016年04月26日 10:43    网站管理员811

  ■民间投资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引擎,是反映经济发展活跃程度,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有经济大一统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国有经济从一些行业中逐步退出,国家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进入相关行业,使之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在国家一系列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作用下,近年来民间投资发展呈现出总量比重稳步提高、投资结构逐步优化的特点。民间投资对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和产业结构等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民间投资的发展虽然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和环境,但也仍面临一些矛盾和挑战。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政策和体制环境;要把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真正确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激发民间投资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民间投资是相对于国有投资而言的一种投资类型,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标准,民间投资就是按登记注册类型中控股情况属于集体、私营和其他控股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具体分为纯民间投资主体部分和混合经济体中控股情况为集体、私营和其他控股的固定资产投资两部分。民间投资的所有权属于公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国家。它与国有投资最大区别在于:民间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投资活动过程受市场机制影响,生产要素依靠市场调节,投资行为受市场规律制约,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近年来,为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简称老36条)。

 

  五年以后的2010年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新36条),随后42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细则也相继密集出台。

  

 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所有这些,都为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供了保证。

 

如果说“老36条”是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吹响了号角,那么“新36条”特别是《42项实施细则》的出台,则是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发展开启了破冰之旅,而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

“毫不动摇”,更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长远规划和战略部署。

    对比“新老36条”,不难发现,“新36条”不仅是对“老36条”的继承和发展,而且是对“老36条”的补充和完善,而《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又是对“新36条”所规定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准入范围,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资“新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而一系列实施细则中最大的亮点则是,一些民间投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这不仅有助于民间投资的发展,也有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跌宕起伏,变数颇多,经济上行乏力的情况下,对于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十一五”时期民间投资充满活力,无论是增长幅度还是总量,都很迅速。5年间累计完成投资485760亿元,年均增长30.6%,增速比同期全社会投资高5.1个百分点;2010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55.1%,比“十五”末期提高了9.3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发展呈现出总量比重稳步提高、投资结构逐步优化的特点。从总量来看,2010年至2012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55.9%、60.3%和61.4%,增速为32.5%、34.3%和24.8%,分别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8.7个、10.5个、4.2个百分点,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920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0.2%),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99001亿元,增长17.6%;民间投资196611亿元,增长23.3%。

 

2013年1-9月累计,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661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3%),增速与1-8月份持平。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3.6%。2013年前三季度民间固定资产投资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止跌回稳。1-7月,1-8月,1-9月累计,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始终保持在23.3%的水平上,结束了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下滑的状况,这对于一直以来激活民间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努力,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第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总体保持稳定提升势头。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是衡量投资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指标。2013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1-2月为61.4%,1-3月为63.3%,1-6月为63.7%,1-9月为63.6%。

 

第三,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续写回升势头。东部是我国民间投资的主要区域,长期以来,我国民间投资总量的一半左右都集中在东部。2013年二季度,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了止跌回升的迹象,1-4月增速比1-3月提高0.1个百分点,1-5月增速比1-4月提高0.2个百分点,1-6月增速比1-5月提高0.3个百分点,达到20.7%。

 

进入三季度,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总体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95772亿元,同比增长20.8%,增速比1-8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60716亿元,增长25.8%,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40123亿元,增长25.7%,增速与1-8月份持平。

 

第四,第三产业民间投资增速快于第二产业。2013年上半年,受国际国内大环境的影响,第二产业民间投资的增速逐渐下滑,1-2月为21.7%,1-4月21.4%,1-6月20.2%。进入三季度以来,止跌回稳迹象加强,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188亿元,同比增长31.3%,增速比1-8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00957亿元,增长20.9%,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90466亿元,增长25.7%,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相对而言,第三产业民间投资增速则始终保持在26%左右,高于第二产业民间投资增速约5个百分点,显示出第三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00176亿元,同比增长21.3%,增速比1-8月份加快0.5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5719亿元,增长11.5%,增速加快1.5个百分点;制造业90274亿元,增长21.7%,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183亿元,增长27%,增速回落1.9个百分点。

 

2013年前三季度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止跌向稳,主要得益于宏观经济走势的稳中向好和一段时期以来简政放权、破除垄断等系列改革举措产生的正能量。一系列举措显示了新一届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也不断给民营资本以信心。

 

1,  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目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高度竞争,也都存在着产能过剩。相反,那些具有投资价值、可以带来可观投资回报的行业和领域,虽然不存在产能过剩,但大部分都存在着垄断,存在着各种各样显性或隐性的市场壁垒,以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因此,加快民间投资,势必要打破行业垄断,让民营资本自由进入这些行业和领域。这不仅可以强化市场竞争,大大提高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和经营效率,消除行业暴利产生的制度基础,而且还能够有效增加这些行业和领域的产品供给,有利于建立稳定、平衡的社会产品供求关系。

 

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可以推动民营企业、民间投资更多地流向对传统产业和传统技术的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更多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和必经之路。这既是民营经济的重要历史任务,也是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机遇。

 

2,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需求

 

“十一五”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每年新创造10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5%以上,就主要得益于民间投资的持续快速增长。目前,我国消费率只有45%左右,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有研究表明,我国消费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经济增速将提高1.5—2.7个百分点。因此,切实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是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为改善民生,国家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将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这都为民间投资的增加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新的空间。广大民营企业要认清形势,善于把握机遇,争取新的更大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3,加大民间投资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我国现有产业结构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产业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第二产业发展较快,而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 服务业涉及行业众多,门类齐全,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行业并存,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服务业特别是生活服务业的发展,还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支出进而关系到消费的增长。此外,服务业还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特点,发展服务业可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服务业发展滞后,不仅不利于扩大就业,缓解日益增加的社会就业压力,而且也不利于建立以消费增长为核心的协调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不利于实现经济的科学发展。因此,扩大民间投资,可以解除对民营资本投资于服务业特别是高端服务业的限制,不仅可以改变第二、三产业发展不协调的现状,优化产业结构,而且还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消费增长。

 

4,加大民间投资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36.2%提高到52.6%,提高了16.4个百分点,城市燃气普及率提高47.8个百分点,达到93.2%;城市用水普及率达97.2%,比2000年提高33.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3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8.3平方米,这些都与民间投资的发展功不可没。

 

民间投资提升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和服务业特别是房地产的发展,为城市化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居住、商业娱乐等活动空间,也从空间上改变了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用地布局,进而改变了城市的空间形态,促进了城市内在功能和结构的完善。同时还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增强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加快了城市化建设的进程。

 

当前民间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量的比重接近65%,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和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增强其发展活力和后劲,也成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关键所在。

 

1,  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民间投资发展规模大小,活力如何、后劲怎样跟其所面临的发展环境优劣、发展氛围好坏密切相关。当前民间投资正处于重要机遇期、快速发展期、转型升级关键期,因此对民间投资加以科学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加快发展民间投资显得尤为重要。

 

如在产业政策引导上要坚持“优、新、高、特”方向,鼓励民资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要民生工程等领域投资,合理引导民间资本,避免民间资本盲目投资。

 

在优化服务方面,政府要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建立高效、协调、规范、公正、廉洁的行政管理机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加强对民间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行为。

 

要更加注重和突出主动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招商、审批、项目推进和建设等各个环节体现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要维护民间投资的公平竞争,加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同时,要引导民间投资健全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形成完善的共同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的诚信信息体系,加强企业诚信教育,促进银企沟通交流,营建互信共赢的合作氛围。

 

2,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增强民间投资可持续发展能力

 

民间投资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产物,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可持续强的特点。民间投资发展水平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的活跃程度,过分垄断领域不利于民间投资进入,因此拓展民间投资发展空间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勇于破除个别行业的垄断行为,切实为民间投资拓展发展空间。

 

如引导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优化民间投资的结构;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给予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电力、热力、水等基础设施产业,为民间投资搭建平等参与开发公共资源的平台。

 

3,要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2年7月国家有关部门针对鼓励发展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了42项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当前最为关键的是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各地也要密切关注,及时跟进,抢抓机遇,趁势而上,认真贯彻落实好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落实好有关财税、金融政策,如在金融政策方面,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

 

4,破解融资瓶颈,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破解民间投资融资瓶颈,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是保持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要进一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民间投资融资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申请基本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等各种财政支持资金发展民间投资等。

 

督促金融机构扩大为民间投资服务范围,提高对民间投资贷款比重,并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金融需求特点,积极开展存货、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动产等质押贷款。建立完善小微型民营企业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落实有关补助政策。积极发挥股权交易所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用好用足融资直接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

 

5,推进体制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要进一步理顺民间投资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干预,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顺应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趋势,创新并推广新型的项目投融资模式,构建民间资本与政府性项目之间的桥梁。

 

    要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巩固扩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推进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深入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制度,缩短审批办结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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