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新玩法:GP+LP众筹
2015年03月14日 01:22
编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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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主要关注的是创业投资项目,并且偏重于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新模式的项目。众筹作为新模式项目自然进入了VC的视野。 众筹模式固然有其“聚拢”的吸引力,但是也有弊端,因为投资人众多且分散,对于项目的影响力近乎于无,对项目没有施加影响的权力,其投资风险也就可想而知。所以,很长时间,看重收益也看重风险的VC对众筹项目浅尝辄止。 但是根据观察,近期在VC业界出现了一种的众筹模式,叫做GP+LP众筹模式。GP(general parter)为一般合伙人,LP(limit parter )为有限合伙人。GP+LP众筹模式中,项目发起人是一般合伙人,承担项目的无限法律责任以及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而VC则是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担任有 限责任和有限债务。在这种模式之下,项目发起人因为担负无限责任,所以受到一定的约束,会努力持续运营企业,而不是仅仅为了通过众筹“圈钱”。 “众筹模式经过VC之手,增加了GP+LP约束,实质上拥有了更大的发展潜力”,一位分析师评论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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