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圆GP梦:做LP动力不足
在获准进入PE市场4年之后,险资终于迎来了从LP到GP的重要一步。 继去年12月15日保监会发文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后,近日保监会再次放行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月4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公告称,保监会批准其联合安华农业保险、长安责任保险、东吴人寿、昆仑健康保险和泰山财产保险5家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成立专业股权投资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 “保险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产品更适合保险资金的需求。”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此前就撰文指出。 去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首次明晰险资可以涉足的投资领域,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根据相关方案,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合源资本担任普通合伙人(GP)和基金管理人,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其中对于首期5亿元的认缴,6家保险公司作为LP分别出资6000万,他们发起设立的GP出资500万元,其余1.35亿元向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 “这算是先行先试,监管细则上以后应该还会进一步完善。”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股权投资产品可以针对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设计享有当期回报、优先退出等特殊的交易结构,使得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中找到更加清晰准确的投资定位,获得更加稳定与安全的股权性投资回报。”陈文辉表示。据悉,该基金期限为5年,包括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LP门槛收益率为每年8%,GP提取超额收益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2%。 保险公司一向被认为是较适合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业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独特优势,这一特性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险资在设立并参与私募基金项目时,对其优化资产配置,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都将起到不小的作用。”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桂洁英认为。 不过,除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外,以LP的身份投资PE基金是近年来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唯一选择。 2010年,保监会公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为之前“一事一议”的保险公司PE投资进行了政策上的解锁;按照其规定的门槛,此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太平、泰康人寿、新华保险、生命人寿等多家公司陆续获得股权投资牌照;2012年,保监会再度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对当时募资难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疑是一支强心剂。 但实际上,此后PE市场上并没有出现乐观预期中保险资金大量涌入的现象。保险公司实质PE投资进展缓慢,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谨慎,这也是保险业稳健经营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险资进入PE领域在政策方面仍存在掣肘。 “据我所知,几乎所有保险资管部门内部都设有双重的决策机制和风控机制,对每一项股权投资,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都是慎之又慎。”一位保险资管公司风控合规部人士对记者坦言。而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也认为,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屈指可数,这也导致目前业界为数不多符合保监会要求的私募基金成为了香饽饽,因此在保监会的严格规制以及保险机构内部慎重投资决策下,与保险资金投资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稀缺性也显而易见。 业内普遍认为,PE投资流动性低、风险较高、信息透明度较低,可导致保险公司做LP动力不足,而倾向于作为具有支配权的GP。“一是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一是好的项目少,竞争也大,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保险公司会更倾向于作为GP发行产品。以后随着收益竞争越来越激烈,他们对这种股权投资的意愿还会增强。”上述保险资管公司风控合规部人士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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