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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拟列负面清单:监管放宽

2015年01月05日 08:36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络管理员02

  1月5日,消息人士透露,为进一步放开对证券公司的束缚,提高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竞争能力,中国证券业协会多方听取行业意见,拟废除《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起草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就是明确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以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投资机会,或者违法违规进行交易;对企业投资不得以企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为前提;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征意稿在控股权、投资范围、是否负债经营等都和较之前有较大突破。 其中,征意稿指出证券公司可以单独设立直投子公司,也可与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直投子公司,但证券公司应当持有51%以上股权并拥有管理控制权。之前并不可以和其他投资者共同设立。

  另外征意稿对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的业务也重新梳理,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1)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投资于股权、债权有关的投资基金;(2)设立直投基金;(3)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征意稿还简化了直投基金的相关要求,征意稿指出,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持股比例应超过35%,且为基金管理机构第一大股东并拥有管理控制权。这和之前的相关规定有很大的简化和放松。 同时征意稿对市场比较关注的直投加保荐的形式开展业务进行了灵活处理,按照证券公司与相关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熟早”原则,明确该时点后直投子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此外征意稿对信息公示、自律管理等内容也做了相应规定,和现行规定相比,中证协对直投子公司的监管有所放宽,更多地是通过负面清单和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这也符合当前证监会简政放权的整体工作部署,相信可以给证券公司直投业务注入一丝活力,激发证券公司直投业务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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