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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设立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2014年10月19日 08:50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络管理员02

  10月16日,在成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的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金融工作专题会上,成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成都市投入2亿元,首次设立“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这个以财政资金为主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该市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发展,破解起步之初的融资难题。

 

  根据《办法》,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将以引导性参股、跟进投资两种方式推进。其中,引导性参股是指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有限合伙人形式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通过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

 

  同时,引导性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出资期限一般将不超过8年,出资比例将不得高于天使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30%,且不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对于引导性参股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如何投资,《办法》对其遵循原则与边界,也进行了明晰界定。引导性参股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的资金规模,将不低于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出资额的2倍,同时,被投资企业以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为主。

 

     根据《办法》,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参股4年内退出的,退出价格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参股4年以上6年以内退出的,退出价格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参股满6年仍未退出的,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这种方式,体现了政府以最大限度的让利,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所涉及的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内、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科技型企业。同时,鼓励各区(市)县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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