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设立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7月23日消息,投中集团旗下数据终端CVsource显示,日前,沈阳市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了沈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
该基金将主要以参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重点投资领域包括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传媒、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
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将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及运营工作。首期规模5亿元,今后陆续追加投入资金,保证基金滚动发展。
该基金的运作方式以参股为主,也可以采取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其他方式实施。根据沈阳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市政府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投融资管理中心选择引导基金的相应合作方,经市政府批准后,合作发起创业投资企业。
参股投资时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社会资本先行到位。参股单个创业投资企业不超过引导基金总额的20%;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其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创业投资企业事先可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基金的资产风险。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且具备明确的退出条件和方式。达到一定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应适时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和清算等方式依法退出。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可以适时退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应先于引导基金退出。
那么,如何申请沈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先,要符合国家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相关规定。
发起人及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基本确定,并已形成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草案)及委托管理协议(草案);其次,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已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在本市设有分支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此外,参股基金的投资领域应符合国家和沈阳市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则上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和投资于沈阳市企业的资金比例,均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