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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及再融资办法发布实施乃创业板革

2014年05月18日 07:03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络管理员02

  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再融资办法》)。

 

  业内人士表示,两个办法的发布实施,一是大幅降低了创业板公司发行门槛,二是给予了创业板公司优于主板的再融资政策。这些举措对创业板发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本次修订创业板首发办法、制定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是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支持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有利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张晓军介绍,《首发办法》和《再融资办法》于3月21日至4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征求意见期间,分别收到35份、51份意见建议。

 

  《首发办法》适当放宽了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将创业板IPO财务门槛调低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同时申报企业也不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的范围。创业板IPO其他发行条件相应简化,同时强化了信息披露约束。

 

  正式发布实施《首发办法》共6章、57条,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

 

  张晓军表示,征求意见情况显示,社会各界对《首发办法》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发行条件、中介职责及细化披露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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