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取消对企业持续盈利要求及行业限制
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并自16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创业板IPO 办法,取消了对企业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同时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约束,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在再融资方面,新办法设置了简明统一的发行条件,强化对再融资的约束机制。同时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
16日,与创业板IPO 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创业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围自行销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降低融资成本。
海通证券湛山一路营业部投资顾问孔力前分析说,“所谓小额融资,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创业板新的再融资办法将会大大提高创业板的活力,重建创业板的投资热情,加强创业板分化并引导出更为多样化的估值层次和方法。
据悉,主要修订以下方面:一是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二是简化其他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约束;三是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另外,创业板申报企业不再限于九大行业。
具体来看财务准入指标,此项条款已修改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持续盈利增长等条款已去掉。 |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