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罚单”排第一
2014年12月23日,江苏证监局一举开出两张“罚单”,分别是“关于对三房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和“关于对三房巷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董秘张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究其原因,江苏证监局发现,三房巷控股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兴仁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23日分别以自有资金480万元、152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182天,但到期后,兴仁公司得知理财资金被涉嫌犯罪的银行客户经理陈益春挪作他用。 而三房巷未按照规定及时对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予以信息披露。因此,江苏证监局对三房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对三房巷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董秘张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在上述120张“罚单”中,江苏证监局开出最多,达到17份,其中有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分别是“南京医药及部分高管”、“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钱刚”、“刘鹤坤”和“张骏”。 “南京医药及部分高管”的违法行为是“未披露南京医药放弃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的优先增资权事项,未及时披露南京医药放弃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优先增资权事项”和“未及时披露南京医药委托南药国际收购盐城恒健药业有限公司86.825%股权事项”。 “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钱刚”的违法行为是“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新桥一毛法定代表人钱刚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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