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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须有度

2015年12月28日 02:39    网站管理员06

  积极鼓励与严格规范相结合,着力推动金融创新步伐。深化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打破不合时宜的限制金融创新的管制,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和动力。经济新常态意味着新的经济结构、新的发展方式,同时也会催生新的金融需求,必将给金融创新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如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将给业务创新带来巨大空间;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和金融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将给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发展带来契机;利率市场化也将给负债业务创新带来机遇。

         我们将积极鼓励银行业加强金融创新,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

         我们始终强调,金融创新必须要有度,必须在法律法规约束、有效监管和高度透明的框架下来进行。既不应超越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也不应超越客户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更不应该对监管法规和监管标准突破和规避。同时,金融创新还应遵循逐步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易到难、从简到繁,在发展复杂的产品之前,金融机构应先通过发展简单产品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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