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更多渠道的民间资本
银监会始终坚持科学审慎、公平公正和同等待遇原则,对各类资本进入银行业一视同仁,并不断完善准入监管政策。一是民营银行试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3月11日公布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发起人名单。 7月和9月先后两次批准5家试点民营银行筹建,12月12日已批复1家民营银行开业。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开始在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市)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并将重点考虑东北、中西部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二是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入股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方面,民间资本占比由2002年末的11%和19%提高到2013年末的45%和56%,民间资本占比超过50%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 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方面,民间资本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已达到90%,在村镇银行占比超过72%,2014年新增108家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村镇银行。三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 修订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新增12个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新批准14家民营企业筹建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达到5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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