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再遇仲裁 对业绩影响不确定
除上述两项“黑天鹅”事件外,舜天船舶还于12月25日发布“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称,国外买方于近日指定仲裁员,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而公司及明德重工已共同指定仲裁员,并于2014年12月23日通知对方指定仲裁员的信息。 据了解,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成都华川作为共同卖方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业务与宝澳海洋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外合同)。同时,公司还与明德重工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以履行外合同。 公告显示,2艘船的外合同约定的交船期分别为艏侧推到厂后7个月及11个月,艏侧推属于船舶的推进设备。船舶建造一般分为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这几个阶段。艏侧推一般于船舶上船台后投入建造。 按照合同的约定,艏侧推由卖方(明德重工与公司)负责采购并决定其到厂时间。目前已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了船用艏侧推的采购合同,但该采购合同项下相应款项尚未付清,故设备供应商尚未发货。 目前,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均已开工,船东宝澳海洋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预付款。 舜天船舶称,国外买方于近日指定仲裁员,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提起仲裁。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宝澳海洋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但仲裁请求尚不明确。 同时,公司表示,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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