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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计划通道业务或终止

2014年12月09日 10:41    网站管理员06

  保障基金对信托业务结构影响可能要比其对其对信托公司业绩影响大得多。针对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对财产信托的征收,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报酬的5.00%缴纳;对于资金信托,原文表述为“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

  目前监管对集合信托的功能划分一般分为三类,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信托。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一般为通道业务,投资类和融资类划分标准不是特别清晰。正式稿中提的分类为“投资性”和“融资性”,与通用的划分不同。我们认为,正式稿中的“融资性资金信托”是指的除去前文认定的“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之外的资金信托,包括了投资主动管理的、非标资产的资金信托和通道类资金信托。即通道类非标业务也需要缴纳保障基金份额。

  按照目前信托融资的综合成本计算,融资方按照信托规模1%缴纳份额,将增加融资成本(12PB,15BP),这对自主管理类业务影响并不大。但是,目前信托公司的通道类业务信托报酬率才10-30BP,融资成本的增加很可能使得交易对手放弃和信托公司的合作,转向其他资管机构。这样的政策效果是监管层乐于看到的--原来,通道类业务都不被监管层看好,去通道是监管层和业内大型机构的目标,通过资金信托做通道业务的时代或终结。

  但包括通道业务在内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应该是信托公司的一个方向。一个避免高保障基金缴纳率的方法是通过财产权信托完成这些业务。如通过受让证券、受让资产受益权等方式募集信托财产,再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通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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