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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层次

2014年11月23日 11:27    网站管理员06

  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掌管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人社部掌管的“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有一字只差,却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同于社会保险基金,不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构成。

  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2000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设立基金当年中央财政拨入200亿元。

  据本报记者了解,当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依照的法规主要是两部:一是2001年财政部和当时的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二是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风险的逐步增加,这两个属于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了。

  经过14年的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总额10187亿元,累计年均投资收益率7.95%,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虽然业内普遍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规范,投资运营专业化程度高,但令人有些担忧的是,法律法规对这个万亿基金的规范和监管相当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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